三部门发文鼓励各地开展“零碳园区”建设,提供资金政策支持实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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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月 8 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今日发文,鼓励各地开展“零碳园区”建设。

注:“零碳园区”即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产业园区,相应园区通过引入各种新型建设材料,辅以管理措施,使园区的温室气体净排放量趋于零。


具体来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零碳园区建设,鼓励各地区对零碳园区建设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零碳园区建设。

同时,相应部门将支持园区引入外部人才、技术和专业机构,服务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探索对零碳园区多能互补、多能联供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审批制度。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以青岛奥帆中心“零碳园区”为例,该区域占地 45 公顷,建筑面积 22.71 万平方米,采用了海水源热泵、太阳能光伏光热、风力发电、污水源热泵等技术,实现高效清洁供能,每年能够直接节约用电量 303 万度,节约燃气量 5500 标准立方米;直接减少碳排放 8663 吨,相当于在景区内种植了 173.3 万棵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