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消息,高速路上轮胎被扎破,那么能否向道路管理方索赔呢?近日,一男子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块铁片扎破轮胎,险些酿成车祸。
事情发生在1月3日晚,当时他驾驶私家车从织金县城出发,沿着厦蓉高速公路往贵阳方向行驶。
晚10时许,行驶至厦蓉高速1511公里加300米处时,突然发现路中有一块铁片,他来不及躲避,从铁片上压过,导致右后轮被扎破,车辆当即趴窝在高速路边。
随后,男子拿着购买、更换轮胎的发票和交警事故证明到道路管理方,希望得到赔偿,工作人员称路中的铁片是别的车掉落的,要去找掉落铁片的车辆,后来又说要找运营方赔偿的话得走司法程序。
在协商无果后,男子一纸诉状将道路管理方告上了法庭索赔1250元。
男子认为,自己跑高速公路要交过路费,运营方既然收了费,就得维护道路,既然有过路车辆掉落铁片在路中,运营方就有责任及时清理,排除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