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制菜要有国家标准了!推广自主明示菜品制作方式 官方早已明确什么是预制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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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消息,因为去年罗永浩质疑西贝部分餐品为预制菜,已经引发了多轮舆论风波,知道最近还在引发巨大争议。

西贝认为,自己的菜品并不算预制菜,这也引发了大家对于预制菜定义的争议,很难说清到底生么是预制菜,此外还有预制菜是否明确告知的问题。

现在,国家标准要来了。

据报道,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食安办组织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预制菜术语和分类》草案;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起草了关于推广餐饮环节菜品加工制作方式自主明示的公告,将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发布。

其实早在2024年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就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一些关于预制菜的定义。

具体如下:

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哪些食品不属于预制菜?

从菜肴属性看,仅经清洗、去皮、分切等简单加工未经烹制的净菜类食品,属于食用农产品,不属于预制菜。

速冻面米食品、方便食品、盒饭、盖浇饭、馒头、糕点、肉夹馍、面包、汉堡、三明治、比萨等主食类产品不属于预制菜。

此外,连锁餐饮企业广泛应用中央厨房模式,其自行制作并向自有门店配送的净菜、半成品、成品菜肴,应当符合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不纳入预制菜范围。

预制菜定义中强调“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加热是指将食品加热到可食用状态的过程,即针对已经预加工熟制的产品在食用前的简单复热。

熟制是指经炒、炸、烤、煮、蒸等将食品熟制的过程,即在预加工阶段并未完全熟制,需要彻底熟制后方可食用。

不经加热或者熟制就可食用的即食食品及可直接食用的蔬菜(水果)沙拉等凉拌菜不属于预制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