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消息,据报道,近日,江西法院通报了一起因为报复同事,恶意割破同事汽车刹车油管的案例。
报道称,被告人钟某与被害人张某系公司同事关系。钟某因张某在其他同事面前开玩笑说自己生活作风不良,遂对张某心生不满,产生报复念头。
某日深夜,钟某来到公司宿舍楼前,使用美工刀将张某的轿车右后轮刹车油管割破。
次日下午,张某在驾驶过程中觉察到车况异常,修车时发现刹车油管被人为破坏,所幸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遂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行为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据了解,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工具罪成立,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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