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消息,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狗主人为自己的行为赔偿了49万元。
据了解,泰州靖江市的王大妈(化姓)在路上骑电动车正常行驶,谁料冲出一只没拴绳子的大狗,将她撞倒导致受重伤,经诊断为颅骨骨折、多发肋骨骨折,构成八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迅速展开调查,并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认定书明确指出,朱某未对其饲养的犬只进行拴系,导致犬只进入道路影响车辆正常通行,是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夏某无过错、无责任。
可当夏某拿着医院的缴费单和伤残鉴定报告,找朱某协商赔偿事宜时却遭到甩锅。
“我家狗平时很乖,之前好多电动车、汽车路过都没事,怎么就撞她了?”狗主人陈某(化姓)认为王大妈的手部残疾影响了其驾驶电动车的能力,导致无法及时避让犬只,应承担部分责任。
陈某态度坚决,拒绝全额赔偿,王大妈只好将陈某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对王大妈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需向王大妈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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