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消息,所谓“弱势群体”,很多时候成为了可以随意妄为的借口。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披露的案例显示,7月25日,上海普陀交警接到报警,称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小汽车在路口发生碰撞,立即前往处置。
交警到场后调查得知,电动自行车在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行驶,在还未到达人行横道时提前左转,穿越右侧机动车道后驶上人行横道。
此时内侧机动车道小汽车礼让行人后刚起步,猝不及防之下与其发生碰撞。
交警判定电动自行车违规左转且横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负全部责任。
一开始,骑行人对此结果很不认同,辩解道:“我有拐弯的迹象,他为啥不知道我要过去?!”“不可能他一点责任都没有吧?”甚至声称交警是“欺负弱势群体”。
交警结合监控视频耐心向骑行人释法说理,指出其过错所在,最终使其接受了判责结果。
交警提醒: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文章来源:
快科技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34673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