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统筹谋划推进、加强协调配合,扎实有序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过全国210多万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和汇总评估工作顺利完成。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反映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普查结果显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吸纳更多从业人员;企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较快增长,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劳动生产效率有所提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数字经济发展壮大,区域发展协调性、平衡性不断增强,五年来我国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国家统计局网站截图
一、普查主要目的和主要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从2022年11月开始,历时两年多,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宣传动员、方案研制、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验收、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现在进入主要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二、普查主要特点
(一)周密部署实施,高效落实普查工作保障。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开展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普查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时组建普查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举措。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履职,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顶层设计,严格执行普查流程规范。经过普查专项试点和综合试点检验,制定印发《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各地区、各相关部门配套制定实施办法。组织各地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对全国210多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开展多层级化、系统化业务培训,规范有序实施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调查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金融、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全面加强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确保普查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三)提高普查质效,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为促进经济总量数据与结构数据衔接,此次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兼顾调查内容及方法差异,以“统分结合”方式有效整合业务环节。对全国近8万个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首次建立统一的电子统计台账,提前组织整理调查数据,有效减轻填报难度。加强投入产出调查数据与普查数据比对检查,着力提高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
(四)创新普查手段,提升普查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部门数据共享应用,有效整合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记录,为开展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提供了数据基础。深化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开发统一采集模式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普查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五)防治普查造假,坚决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强化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全面防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举办各类科普性强、参与度高的宣传活动,积极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普查良好社会氛围。严肃查处涉及普查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各类普查不规范现象,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4.7‰,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三、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23年末,全国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327.0万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148.1万个,增长52.7%;产业活动单位3636.0万个,增加1181.0万个,增长48.1%;个体经营户8799.5万个,增加2503.6万个,增长39.8%。
按行业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19.7万个,占30.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60.9万个,占13.8%;制造业404.9万个,占12.2%。
按区域分,东部地区拥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1794.1万个,占53.9%,比2018年末下降2.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733.4万个,占22.0%,提高1.4个百分点;西部地区637.2万个,占19.2%,提高0.6个百分点;东北地区162.3万个,占4.9%,占比与2018年末基本持平。
(二)从业人员情况。202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2898.4万人,比2018年末增加4574.8万人,增长11.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7047.4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6429.5万人,减少826.3万人,下降4.8%;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6468.9万人,增加5401.2万人,增长25.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956.4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420.0万人。
按行业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0481.5万人,占24.4%;批发和零售业5325.8万人,占12.4%;建筑业5117.2万人,占11.9%。
按区域分,东部地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432.8万人,占52.3%,比2018年末下降1.8个百分点;中部地区9890.7万人,占23.1%,提高1.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8632.0万人,占20.1%,提高0.8个百分点;东北地区1942.8万人,占4.5%,下降0.2个百分点。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23年末,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39.1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252.1万亿元,第三产业1187.0万亿元。从负债看,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975.4万亿元;其中,第二产业150.2万亿元,第三产业825.2万亿元。从营业收入看,2023年,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42.6万亿元,比2018年增长50.2%。其中,第二产业188.8万亿元,增长31.3%;第三产业253.8万亿元,增长68.3%。
(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国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91.6万个,从业人员3615.9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8.4万亿元。其中,数字产品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26.2万个,从业人员1337.2万人,营业收入20.5万亿元;数字产品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7.4万个,从业人员151.9万人,营业收入4.2万亿元;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法人单位143.0万个,从业人员1460.9万人,营业收入14.0万亿元;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法人单位95.0万个,从业人员665.9万人,营业收入9.7万亿元。
(五)新兴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国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9.6万个,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2万个。全国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5.3万个,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5万亿元;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6.5万个,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7万亿元。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481.7万人年,R&D经费支出2.1万亿元。
四、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修订情况
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家统计局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资料,并同步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对普查年度(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为1294272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33690亿元,增幅为2.7%。详细修订数据将于近日通过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
总的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了丰硕成果,普查主要数据客观反映了五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的改革目标任务,推动统计改革任务落实,通过经济普查年鉴、解读报告等多种形式陆续向社会公布更详细的普查数据结果,积极组织各方力量深度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充分发挥普查数据价值,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