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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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资〔2024〕172号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我们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0〕114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2024年12月23日

经济日报北京12月27日讯(记者曾金华)27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修订后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行为。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备案管理要求;二是明确备案范围和未备案执业限制;三是加强持续备案监管;四是健全备案退出机制;五是建立整改公告机制。此外,对于新老办法衔接,在附则中对已备案证券评估机构作出一年的过渡期安排。2020年,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明确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向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备案,接受双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