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消息,大学生恋爱四个月花费近60万,分手后是否能要回?
据国内媒体报道称,2023年12月19日,21岁的刘某与19岁的罗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线上相识,双方均为在校大学生。
恋爱期间刘某多次向罗某大额转账,并且还花费很多钱为女生购买了不少奢侈品。
2024年5月,两人因矛盾分手。刘某认为双方恋爱期间,其向罗某的转账及为罗某代支付的行为,系其以与罗某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
现双方已分手,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无法实现,因赠与所附的条件无法成就,刘某遂诉请罗某返还赠与钱款594101元。
罗某则认为,刘某的转账等都是自愿赠与的,要求其返还没有依据。双方各执一词,矛盾逐渐升级,最终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罗某返还刘某赠与款399077元,罗某不服上诉至吉安中院。经调解,罗某同意于一年半内返还刘某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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