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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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科学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我省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国家和区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德树人。

  遵循教育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立德树人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2.坚持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建立健全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改革工作平稳开展。

  3.坚持科学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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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多元评价考试制度,增加学生选择权,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4.坚持统筹推进。

  注重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协同推进教学、考试、招生和管理等综合改革,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

  2022年全面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5年整体实施,加快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

  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是高校录取参加统一高考考生的重要依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考生总成绩。

  2.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历史和物理科目中首选1门科目,在其余4门科目中再选2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

  3.考试内容。

  合格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要求,选择性考试内容为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的综合要求。

  4.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合格性考试。未合格的科目可以继续报考,合格的科目不得重复报考。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其对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对象为符合当年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当年统一高考的人员。

  5.考试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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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合格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等4门科目和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等考试由省级统一制定实施方案,市级具体组织实施。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

  6.考试时间。

  普通高中高一年级、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分别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科目不多于4门,且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最多选择1科,在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目中最多选择3科。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科目可在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自主选择科目。高三第一学期末安排音乐、美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第二学期期中安排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时间安排在统一高考科目结束后进行。

  7.考试成绩。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物理、历史2门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等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呈现。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当年有效。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评价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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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价管理。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电子化平台进行管理,严格评价程序过程,强化责任监督,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审核、信誉等级、公示与举报投诉、诚信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高中学校要指导师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在公示审核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确保材料真实可用。

  3.评价使用。

  自2025年起,普通高校应按照自身办学特色、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需要,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1.统考科目。

  自2025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等3门科目,不分文理科。

  2.统考安排。

  统一高考科目考试安排在每年6月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待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听力考试实行机考。

  3.科目分值。

  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满分值每门均为150分,总分45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的满分值每门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4.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组成,总分750分。其中,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分(每门满分仍为100分)计入总成绩。同时,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

  5.录取模式。

  招生院校依据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含1门首选科目成绩和2门再选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自2025年起,除提前批次外,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录取。

  6.选考要求。

  在陕招生的普通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需要,分专业(类)在物理、历史2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提出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再提出不超过2门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必须相同。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拟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四)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1.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高等职业院校可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

  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文化基础重点考查中职学校学生公共基础知识,职业技能包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逐步建立健全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待条件成熟后,高等职业院校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面向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招生。

  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社会人员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高等职业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4.贯通培养考试招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完善从初中毕业生中招收五年制中高职衔接的培养模式,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以始读年龄小、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为主,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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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把关、亲自协调,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研究决定改革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改革相关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统筹规划,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同。

  (二)加强条件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宣传、编制、保密、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出台必要的政策措施,全力支持高考综合改革。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力度,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师资补充、激励机制,适时调整考试招生收费标准,强化考试安全条件保障,完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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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强化工作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持续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统筹谋划好配套改革,组织引导高中学校和普通高校推进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完善教学组织管理,实施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有序推进选课走班,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各普通高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创新招生管理模式,提高人才选拔与培养质量,推进普通高校与高中阶段学校协同育人工作,实现高等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衔接。

  (四)加强宣传服务。各级有关部门、各类学校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搭建多元化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改革方案,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