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撞到人,撞到了一颗树,结果被索赔精神损失费,驾驶员和保险公司都表示不理解。
近日,山东聊城,司机马某驾驶重型货车时与一棵古槐树发生碰撞,因百年槐树承载着村中数代人的深厚感情,事故引发了大量村民关注。
经邢氏家族商议,要求马某方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十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邢氏家族27人将马某、实际车主及挂靠的物流公司、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受损古槐树经鉴定损失价值为3万元、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1000元、交通费1000元。
因案涉百年古槐树系邢氏家族成员的精神寄托,承载着村中邢氏家族数代人的深厚感情,古槐树遭受损害,邢氏家族27人作为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酌情按5000元计算。
判决中同时载明 ,原告要基于养护管理职责,将案涉赔偿款应用于树木维护,土壤管理,促根复壮等修复保护古槐树 ,不得用于非古树保护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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