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四川将禁止或限制公共场所吸烟 向未成年卖烟最高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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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消息,近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新规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明确全面加强控烟与未成年人保护,在公共场所全面禁止或限制吸烟,同时严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及电子烟,违规商家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条例将控烟范围覆盖多数室内公共空间与未成年人集中区域,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商场、图书馆、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室内场所全面禁烟。

幼儿园、中小学校园等未成年人密集区域同样禁止吸烟,且电子烟与传统卷烟同等监管,划定吸烟区或专用吸烟室除外。

条例还要求全社会加强控烟宣传,推动建设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公共环境,引导公众在非禁烟区主动避让他人。

针对危害未成年人健康的售烟行为,条例设置严厉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向未成年人售烟将被责令改正、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

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者,可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

新规还完善烟草流通监管,禁止销售走私烟、回流烟、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管控,跨区域运输需持准运证,实现全链条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