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消息,据白鹿视频报道,广东广州一女子称自己入职时看到办公室行政制度中的乐捐制度,立刻劝退了。
谢女士称,找工作时有点心力交瘁,这家公司面试比较简单,问了几个常规问题就录用了。没想到在办理入职时,行政制度上写了满满一页乐捐制度,自己看了就立马跑路了。谢女士表示,这种乐捐制度也是变相的罚款,提醒大家找工作时要注意。
“乐捐”从字面上理解是员工自愿捐款的行为,但在某些规定“乐捐”制度的企业规章制度中,多数都存在偷换概念的现象,员工一旦违反某些管理性规定,都由企业强制“乐捐”,“乐捐”款项直接在工资中扣除。
本质上,这仍然是公司罚款的一种方式。这种情况下,仅靠规章制度中的“乐捐”二字,并不能给罚款“洗白”,不能视为员工的自愿行为。
律师指出,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那么“被乐捐”的钱能要回来么?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另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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