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消息,山东临沂一位三轮车车主送回乘客丢失手机反被打一事引发关注,被打车主女儿回忆了事发经过:当时是打人者的朋友乘坐三轮车遗忘手机,母亲与其谈好60元车费及误工费后,将手机送回。
可打人者认为母亲“狮子大开口”,起了冲突动手打人。经法医鉴定,母亲属于轻微伤。最后双方以1.6万的金额同意协商,非常感谢当时帮忙的21岁白衣少年。
律师表示,大部分拾得人都会主动履行义务,妥善保管并积极联系失主归还原物,在此过程中,可能还会产生一定的保管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失主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相关必要费用的规定,不仅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妥善保管和积极返还遗失物,进而减少因保管不善或拒绝返还而引发的纠纷。
如果失主拒不支付相关费用,我国法律还赋予了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就因保管遗失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悬赏承诺的报酬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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