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消息,今日,“大石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在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大石桥市境内无合法网约车平台的公告》。
公告明确指出,大石桥市行政区域内暂无任何企业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不存在合法合规的网约车经营平台。目前我市境内只存在“桥市电召出行”一家经备案的合法巡游出租汽车电召平台。
同时,官方认定以下行为均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属非法经营范畴:
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在我市境内开展派单、揽客等经营活动;
2、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
3、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络预约客运服务;
据介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大石桥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非法网约车平台、以及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服务的经营行为。
对非法经营行为,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严处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平台处 10000 元以上 30000 元以下罚款;
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处 3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个人处 2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