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 之父罕见发声:GPLv2 许可仅限软件开源,不管硬件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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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6 日消息,Linux 之父 Linus Torvalds 昨日(12 月 25 日)在social.kernel.org平台罕见发布长文,深度点评了智能电视制造商 Vizio 与软件自由保护组织(SFC)之间的法律纠纷。

Linus 分享了一份近期法院判决书,并明确表示该判决验证了他长期以来的观点:GPLv2 许可证的核心在于确保源代码的开放,而非控制运行该代码的硬件访问权限。他强调,Linux 内核的版权许可仅覆盖软件层面,绝不延伸至用户空间程序或底层硬件。

GPLv2(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2)是一种广泛使用的自由软件许可证,Linux 内核即采用此协议,它保证用户有权运行、研究、共享和修改软件。通俗来说,就是如果你用了我的代码开发软件并发布,你也必须把你的代码公开给大家看,不能藏着掖着。

查询公开资料,Vizio 和 SFC 的法律纠纷可追溯到 2021 年,核心在于 GPL(通用公共许可证)下开源代码的分发权。

SFC 称 Vizio 的 SmartCast 电视系统基于 Linux 等受 GPLv2 保护的开源软件开发,但 Vizio 拒绝提供完整的对应源代码(CCS),违反了开源许可协议。

在 2025 年 12 月的最新裁决中,加州法院驳回了 SFC 的核心诉求。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虽然 Vizio 必须依据协议向用户提供源代码(含编译脚本),但这并不意味着厂商必须允许用户将修改后的软件重新安装回电视硬件中,也不要求厂商保证修改后的系统能维持原有功能。

法官认为,协议语言清晰无误,SFC 关于“厂商必须提供安装密钥以确保用户能重装系统”的主张,在合同条款中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

这一裁决为使用 Linux 的嵌入式设备制造商划定了清晰的合规红线。这意味着,只要厂商依照规定公开了修改后的内核源代码,他们依然有权通过技术手段(如安全启动、签名校验)限制用户在设备上刷入第三方固件。

Linus 在文中对诉讼双方均表达了不满,形容这是一场“两个糟糕当事人的混战”。他指出,Vizio 最初使用 Linux 却未公开源代码,这种行为显然违规;但他也承认 Vizio 随后修正了错误。

相比之下,Linus 对 SFC 的批评更为猛烈,指责该组织利用 Linux 内核构建虚假的法律论点,试图将 GPLv2 强行扩展成它本不具备的形态。他甚至直言不讳地称 SFC 的相关人员表现得像一群“极不称职的浑蛋(incompetent a**holes)”。

此次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对“源码可得性”的界定。SFC 主张,为了让源码真正“可用”,厂商必须提供绕过硬件锁所需的签名密钥。

然而,Linus 坚决反对这一逻辑,他重申 Linux 内核严格遵循 GPLv2 协议,该协议仅要求代码层面的自由(复制、修改、分发),并未包含类似 GPLv3 中针对“TiVo 化”(即硬件锁定)的限制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