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将1千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4000多年前埃及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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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房集团原董事长孟晓苏提出建议,我国可以将1千万元作为遗产税的起征点。

  遗产税是指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征收对象是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

  对于富人来说,征收遗产税对其后代的影响有限,而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就会是明显的负担。

  比如目前在城镇生活的老百姓,通常长辈都会给后代留下一套住房的遗产,征收遗产税就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因此,遗产税的起征点设置,就成了问题的关键。

  在与凤凰网财经直播连线中时,孟晓苏表示,征收遗产税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创造社会公平的表现。

  他说:“我们中国,我觉得要能够设定到1000万人民币作为(遗产税)起征点。过了1000万少征一点,真是到了大富大贵的一个人,不征就不应该了,那么应该逐渐提高。”

  他进一步指出:“在国外,遗产税的上限有的达到50%甚至60%,有的还更高。我认为,未来对于这些高收入阶层和富裕家庭,需要在适当时候收税。”

  资料显示,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

  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遗产税,我国曾在1940年7月1日开征此税。

  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

  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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