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江苏盐城。孙先生跟母亲回家过年,其母让堂妹陶某玲帮孙先生物色对象。陶某玲打算将朋友杨某军介绍给他,孙先生看到杨某军的照片后甚是喜欢。此时,陶某玲因做生意亏损,借了30多万元网贷无力偿还,便动了歪心思,注册了声称是杨某军的微信号,与孙先生谈起了恋爱。一年时间里,陶某玲以“杨某军”的名义,先后骗得61万元。当得知心心念念的“女子”竟然是小姨冒充时,孙先生懊恼不已。2月15日,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民警成功抓获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陶某玲。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姨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需要受到什么惩罚呢?首先,小姨如果只是单纯假装杨某跟小孙谈恋爱的话,那并不构成违法犯罪!因为骗感情并不违法,法律对此没有规定!但如果以恋爱的名义骗钱,那就涉嫌诈骗罪了!所谓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让受害者上当交出财物。而小姨假扮杨某,让小孙“心甘情愿”地给了61万,那构成诈骗无疑!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诈骗50万元以上就构成数额特别巨大,所以等待陶某玲的将会是10年以上的铁窗生涯!此事也是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这小孙货都没见过,就先交钱,真傻!也有网友说,小姨一顿操作猛如虎,结果把自己送入监狱,何必?还有网友说,一年多不露马脚,是演技高,还是孙老板头脑简单?